理士蓄电池12V200AH 放电前后要测 量记录该蓄电池的端电压、 温度、 放电时间和室温。 以后每隔 1 小时测量记录一次, 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,应随时测量记录,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。 d) 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。如果室温不是 25℃时,则应按照 (A)式换算成 25℃时的容量。 e) 放电试验结束后,用充电机对该只蓄电池进行补充电,恢复其容量。 f) 根据测量记录数据绘制放电曲线。 - 4 -* 4 页 共 9 页 核对性放电试验法 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,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,其方法是: a)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,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某保护电压(如 46V),由蓄电池对 实际通信负荷供电。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每只电池的端电压、温度、室温 和放电时间。放出额定容量的 30-40%为止。 b) 放电结束后,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,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 1.1~1.3 倍。 c) 根据测量记录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,留作以后再次测量时比较 理士蓄电池12V200AH 。 说明: (1)对于 UPS 系统的蓄电池组,不建议采用离线式测量法进行容量测试。 (2) 进行在线式测量法和核对行容量试验时, 对于本身具备蓄电池放电测试功能的 UPS 设备,需要开启蓄电池放电检测功能对蓄电池进行放电试验。对于没有该功能的 UPS,需要 关断其交流输入,进行放电试验。 注意事项: 1).上述蓄电池容量试验方法,是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常用方法,但无论哪种方法,在容 量测试期间保证系统运行是非常重要的, 因此在做容量试验时应提前了解市电有无计划性停 电,备用发电机组应处于良好状态。 2).在进行蓄电池容量放电试验前,应用万用表、内阻仪、电导仪对蓄电池的性能进行 一次预防性检测。 3) .为保证容量测试的准确性, 应采用专业蓄电池容量在线测试仪器和假负载进行测试。 4.2.3 落后蓄电池的判定 落后蓄电池在放电时端电压偏低, 因此落后蓄电池应在放电状态下测量。 如果端电压连 续三次放电循环中测试均为较低, 就可判定为该组中落后的蓄电池。 出现落后蓄电池时就应 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。 4.3 充电 浮动充电(浮充) 4.3.1 浮动充电(浮充) 充电参数 充电电压:2.23~2.30V/单体(25℃) (建议设置为 2.25V/单体) 较大充电电流:0.30C10 温度补偿系数:-3mV/℃.单体(以 25℃为基点)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±0.02V/单体 注意: 1). 同一电池组各单体电池的电压值在使用初期会出现一定偏差,半年之后将趋于一致。 2).浮充电压过高或过低对电池的影响如下: 长时间过高(过充电):缩短寿命。 长时间过低(充电不足):满足不了负载或使电池电压不一致,从而使电池整组容量下 降,寿命缩短。 均衡充电(均充) 4.3.2 均衡充电(均充) 充电参数 充电电压:2.30~2.40V/单体(25℃) (建议设置为 2.35V/单体) 较大充电电流:0.30C10 温度补偿系数:-3mV/℃.单体(以 25℃为基点) 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±0.02V/单体 退出均充条件 - 5 -* 5 页 共 9 页 蓄电池退出均充的电流参考值一般设定为 0.01C10,并联时乘以蓄电池组数。 注意: 正常浮充运行可以不进行此项操作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采用均衡充电: ·放电容量**过额定容量的 20%以上 ·搁置不用时间**过 3 个月 ·有单体电池浮充电压低于 2.18V/单体 ·连续浮充 3~6 个月或电池组内出现电压落后的电池 ·全浮充运行一年以上